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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2008-2009学年学生注册工作通告
时间:2008年10月31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7日)要求,我院进行各年级学生注册审核、上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学年注册情况

我院对2005、2006、2007级学生在2008-2009学年校内注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审核工作已结束,并已完成向教育部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的工作。11月初学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chsi.com.cn)查询。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我院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或办理申请缓缴手续后注册。2008年9月16日我院发出《关于催缴各年级学生欠费的通知》,要求学生按时完成注册相关工作。

经审核,截止2008年10月30日我院有9名学生未完成注册,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要求,这9名学生在教育部“学信网”的注册学籍状态记为“暂缓注册”,其后续的学籍处理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生注册情况

2008级新生学籍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我院将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2009年春季)课程注册的提示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注册工作分为必修课注册、选修课注册两个阶段。

1、 必修课注册由教务部在学期开学后统一进行;

2、 选修课注册与选课同时进行,以正式公布的选课名单为准。

3、 已办理缓缴学费申请手续的学生,应及时履行缴费承诺,以免影响课程注册。

四、注册工作相关文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

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3号)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

5、《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6、其它相关文件可在教育部网站、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相关链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