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陈高峰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时间:2009年11月11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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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学生各班:
06东方计算机1班的陈高峰同学(学号0420410130)开学至今未注册,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08]36号)第三十一条第7款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加强本科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9〕23号)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拟对陈高峰同学作退学处理,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11日至2009年11月16日。陈高峰同学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所在系反映情况。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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