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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缓补考的通知
时间:2008年02月28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通[2008]7号

各系、学生各班: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我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程的缓补考定将因课程需要,分时段于3月5日(周三),3月6日(周四),3月7日(周五)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文华校区:上午:08:30--10:30;下午:12:00--14:00,14:30--16:30

18:00—20:00

下沙校区:上午:08:30--10:30;下午:11:00--13:00,13:30--15:30

16:00—18:00

二、考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系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届时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考试时间与其他安排冲突,应事先向有关部门办理好请假手续)。考生考试时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生不得将手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放在考试用课桌上)

2.上学期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但成绩在40分(含)以上的,可参加补考;上学期课程期末旷考、违纪、成绩在40分以下的,不得参加缓补考。

3.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2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试卷收发处文华校区设在行政楼301室,下沙校区设在C座219。

4.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要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指定考生座位顺序,认真核查考生证件(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敦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关闭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放在指定位置,核对考试课程名称和学分,让考生签到并清点考生人数。待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试卷袋,并及时将试卷交回。

5.《计算机基础》、《体育(1)》、《体育(3)》等课程,由各二级学院(部)安排落实,请缓补考的学生,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

6.考试期间实行总监考、巡考、监考员三级监考制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文华校区缓补考安排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下沙校区缓补考安排(教务部网站可下载)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教务部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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