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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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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方学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选修课补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10月22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通【2009】62号

各系,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浙财院东【2008】42号文件),对2009年1月份之后(即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参加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我院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参加补考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选修课程补考申请表》(东方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选课课程补考申请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审核,凡申请补考者,须提供由东方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一份,打印方法为:东方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查询打印——个人成绩打印——个人学期成绩单——打印正考学期(选择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或者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单(格式二),经由辅导员审核后,加盖各系部公章。

2、若申请补考课程考核与本学期正考课程考试冲突,则自动延缓至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申请补考,补考申请必须在补考课程考试前五天提出,经教务部批准同意补考后生效,否则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得擅自参加考试。

3、申请表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教务部备案,一份留存学生所在系,一份考试前交至任课老师处。

本学期我院所开设全部课程已公布在教务部网站—教学安排—课程表中,相关学生先自行下载查阅有无相关可申请补考选修课程,符合条件者按通知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选修课程补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正考时间及成绩,报名参加选修课补考。补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希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