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学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缓补考总监考和巡考安排
时间:2010年03月03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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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10]8号
校区
| 考试时间
| 总监考
| 巡 考
| 文华
校区
| 3月8日
| 韩玲珑
| 王 景
| 3月9日
| 伏晓红
| 申屠莉
| 3月10日
| 冯 睿
| 顾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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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上午08:00--10:00,10:15—12:15;
下午13:30--15:30,16:00—17:00(3月8日周一)
备注:文华校区考场安排在文华第一教学楼(学博楼)、第二教学楼(学渊楼)、学思楼;下沙校区考场安排在下沙B、C楼。考场安排表和情况记录表开考前20分到总监考、巡考值班室(文华校区行政楼418、下沙校区C楼107)领取。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务部
2010年3月3日
总监考职责
一、课程期末考核实行总监考负责制,总监考应对各试场的考试秩序负责。
二、解决巡考人员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对违反考场规则的事件进行及时核实、处理。
四、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考试时间,十五分钟以内的,由总监考决定,并报教务部(88922839);十五分钟以上的,由教务部决定,并在考场纪要中记录。
五、考试完毕后,认真审核巡考人员填写的记录表,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总监考情况记录表》,签名后交总监考、巡考值班室(文华行政楼418、下沙C楼107)。
巡 考 职 责
一、巡考时间在开考前10分钟至考试结束。
二、考试开始前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更正。
三、开考至考试结束,深入考场进行巡回检查,重点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考报告。
四、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签名后交总监考、巡考值班室(文华行政楼418、下沙C楼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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