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0〕10号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要将学生实习实训尤其是当前正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纳入疫情防控范围,列为重点,防止出现盲区。
1.要坚决执行学院关于延期开学的要求,不得提前开学,要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疫情结束前,不得安排任何新的实习实训。
2.要全面摸排风险。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学生正在开展的实习实训、计划开展的实习实训等情况,尤其要摸清学生实习实训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在2月7日根据教育厅要求已摸排的基础上,学生如有新的实习实训情况变动,请分院填写《本科生实习实践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教务管理部。
3.要分类加强管控。对正在开展实习实训的,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疫情监控,密切注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活动,及时掌握学生工作生活情况。疫情持续期间尽可能留在原地,尽量避免外出。具有暂停撤回条件的,可在符合相关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有序撤回,撤回的学生要做好充分的防护,避免途中交叉感染。
4.各分院相关专业导师应及时掌握所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关注学生工作生活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主动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疫情防控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视情况帮助重新调整学业学习、实习实训及毕业论文(设计)等计划。
后续学院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对实习实训截止时间进行统筹安排并另行提前通知。
联系人:张石磊,手机:17769617568,邮箱:1183252840@qq.com。
教务管理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