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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15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19〕104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 “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文件精神(附件1),结合学院《全面推进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行动计划》,学院将组织开展省级高等教育“十三五”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以能力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模式,建设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体系,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助力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实施。

实验教学项目作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其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实验教学的整体质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二)项目实施

1.时间和方式。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按建设规划分年度遴选确定。11月中下旬组织推荐2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2月底前公布立项。

2.范围和数量。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进行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共60个类别(附件2)。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分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3),并于11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2019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汇总表1份)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管理部A103东。

联系人:乔子媛 电话:87571192。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

附件3:《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

附件4:《2019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