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新教师上岗任教的规定
时间:2010年07月08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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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质量是学院办学的基础,教师是课堂教学的实现者,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主导,认真培养和严格要求每一位新教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环节。为明确对新任教师的上岗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从高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或从非教学科研岗位调入的教学人员,都视为新教师,在上岗任教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养和考核。
二、新教师到岗后,所在分院应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负责指导与培养,帮助其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内容及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指导期为1年。指导期的每个学期均应制定指导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与内容。分院负责对指导教师和新任教师进行工作考核。
三、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理论、教育法规与教学基本技能的学习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新任教师一般应系统听完指导教师的主讲课程,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辅助工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以承担部分章节的授课任务。
五、新教师未经培养程序上课者,也要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且所讲课程原则上仅限于选修课。在授课过程中分院要经常组织听讲,研究教法、听取学生等各方面意见。
六、分院应安排未有行政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参加一定期限的行政或者实验室建设工作。
七、任教期间由学校对其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
八、此规定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20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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