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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09-2010学年修读学分的通知
时间:2010年06月28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通[2010]27号

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财院东[2007]54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学生修读学分学费的系统计费工作,现将2009-2010学年各年级学生修读学分的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学分核对的对象是我院各年级在校本科学生,核对的学分包括2009-2010学年(包含上下2个学期)的正常修读学分重修学分

2、核对方法: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信息查询】-【选课学分查询】。

3、核对时间:6月28日—7月5日。

4、各年级学生需认真核对本人修读学分数,统计结果将作为财务处学分学费收费的依据。在核对过程中,若对修读学分有疑议,在教务部内网表格下载区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修读学分更正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应信息,经本人签字后,由各班学习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上交给各系教学助理,各系助理务必于7月6日之前将表格交到行政楼301办公室,逾期则视为核对无误。

附件:2009-2010学年修读学分汇总表(2007级、2008级、2009级)

教务管理部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