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级、2005级、2006级学生核对修读学分的通知
时间:2007年04月16日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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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教通[2007]16号
各二级学院、04、05、06年级各学生班级: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浙价费[2004]157号《关于浙江财经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我校从2004级学生起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财[2005]10号《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按学分制收费的2004级起学生,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简称“重修”)的学生可以按每学分75元收取学分学费。
根据浙财院[2005]129号《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要求,为做好学生学分学费的系统计费工作,现将04-05第一学期至06-07第一学期学生学分修读的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知04、05、06年级各班学生认真核对自己修读的学分数,并在核对表上签名确认,核对无误后将做为财务处学费结算的依据。
2、学生本人核对各个学期的“学分数”,该学分数为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的总和(含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未交清学费的同学上学期的学分不予统计,学分不予承认。
3、学生对自己修读学分数有疑问的,可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反映,学院对学生修读学分进行复核,如学院复核有疑问,则由二级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进行再次复核。
4、本次学分核对工作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
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学生修读学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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