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级学生补报转专业志愿的通知
时间:2007年03月1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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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07】8号
我院2006级第一次转专业经第一次补报志愿后部分转入专业仍有余额;同时,在各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中有部分学生继续在本专业就读,转出人数也有余额。为了更好地完成转专业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06级学生进行第二次补报转专业志愿。
一、申报转出专业条件:
1、各专业本次补报转出名额:按专业入学人数的30%计算,为已批准转出学生人数的余额。如申报人数超过该余额,则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申报。
2、申报转专业学生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1)各门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2)第一学期期末考核无不及格课程。
二、转入专业、名额及录取办法:
第二次补报志愿仅限于下列专业与名额,并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
| 名额
| 保险
| 14
| 经济学
| 2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条件:已修大学英语(2)或大学英语(1)成绩≥80)
| 财政
| 9
| 税务
| 2
| 行政管理
| 10
| 工商管理
| 11
| 市场营销
| 29
| 人力资源管理
| 10
| 法学
| 1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0
| 电子商务
| 2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
| 广告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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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第二次补报转专业志愿的学生请于2007年3月12日15:00前将申报表交系办公室审核,各系于16:30前将表格交教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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