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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级学生补报转专业志愿的通知
时间:2007年03月1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通【2007】8号

我院2006级第一次转专业经第一次补报志愿后部分转入专业仍有余额;同时,在各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中有部分学生继续在本专业就读,转出人数也有余额。为了更好地完成转专业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06级学生进行第二次补报转专业志愿。

一、申报转出专业条件:

1、各专业本次补报转出名额:按专业入学人数的30%计算,为已批准转出学生人数的余额。如申报人数超过该余额,则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申报。

2、申报转专业学生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1)各门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2)第一学期期末考核无不及格课程。

二、转入专业、名额及录取办法:

第二次补报志愿仅限于下列专业与名额,并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

名额

保险

14

经济学

22

国际经济与贸易

3(条件:已修大学英语(2)或大学英语(1)成绩≥80)

财政

9

税务

2

行政管理

10

工商管理

11

市场营销

29

人力资源管理

10

法学

1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

电子商务

2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

广告学

20

需要第二次补报转专业志愿的学生请于2007年3月12日15:00前将申报表交系办公室审核,各系于16:30前将表格交教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