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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通〔2017〕22号

各分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院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院级教学督导员队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7〕51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将进行新一届院级督导委成员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高等学校教学及人才培养工作,熟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和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一线教师;

2.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经学院认定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讲师),拥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及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效果突出,治学严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各项教学检查和评比中表现优秀。

二、相关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采用自荐报名与分院(中心)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各分院(中心)推荐。各分院(中心)可依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推荐至少1-2名人选,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报名表》,于3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管理部评估中心办公室(行政楼A103西)。

2.个人自荐。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可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自荐教师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报名表》,于3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管理部评估中心办公室(行政楼A103西)。

3.教务管理部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与考察,将符合条件的考察对象报送学院审定。

联系人:田宇广,电话:87571295;E-mail:282504147@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7〕51号).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报名表.doc

教务管理部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