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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8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31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18〕28号

各部门:

根据本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现安排2018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安排

1.修订专业: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18级招生的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含辅修),2018级金融学(专升本)专业除外。

2.修订方式:各部门在2017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修订要求

以2017级培养方案为基础,2018级培养方案修订尽量保持课程设置相对稳定性及对教学指导的连贯性,原则上不改动现有课程设置,着重于优化课程体系,完善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方案。

1.优化课程体系

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合理、规范设置课程,均衡各学期学分,整体优化课程体系,2018级培养方案需调整的专业上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调整表》(附件1)

2.制定和完善各专业教学大纲和学习指导书

各专业在制定和完善2017级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学习指导书时,若2018级培养方案有新增课程,提交新增课程申请表,并继续制定和完善新增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学习指导书。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2018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2018级培养方案在2017级培养方案电子版基础上修改,修改部分标红,不得更改电子版原有格式。各专业培养方案纸质版首页均需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调整表,需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

3.《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科、专业课程对应关系表》(电子版);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增课程申请表,需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

5.新增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

6.**部门新增课程教学大纲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需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

7.新增课程学习指导书(电子版);

8.**部门新增课程学习指导书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需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

请将各专业培养方案纸质材料及各种相关表格(纸质、电子)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报送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东办公室。

联系人:胡燕,电话 87571292;E-mail:715728854@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调整表

教务管理部

2018年5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