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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关于各年级学生进行修读课程学分核对的通知
时间:2008年07月01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通〔2008〕38号

各系、学生各班:

根据浙财院东[2007]54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历年学分学费清算和下一学年学费的预收缴工作,要求各年级学生对历年修读课程的学分进行全面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分核对范围

1、 学生成绩表各学期课程学分(由学生本人在东方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核对);

2、 各学期必修课重修报名信息(见附件1):2006-2007学年(未缴费)、2007-2008学年(未缴费)。

3、 2009届毕业生(即2005级)修读学分汇总情况(见附件2,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

4、 学号03开头的学生按学年收费,不作统计。

二、 修读学分计算方法

1、计算项目:

A:按照培养方案历年各学期修读学分总和

B:各学期报名重修课程学分总和

C:各学期必修课考试40分以下未予以补考、且有一次该课程重修报名记录的学分总和(不含缺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缓考等情况

D:毕业前重修考试课程学分总和

E:各学期补修课程学分总和

F:免修课程学分总和

2、修读学分计算公式

修读学分=A+B-C+D+E-F

三、 学分核对要求

1、各班学生认真核对自己修读的学分数,如对自己所修学分数有疑问的,可以以班级为单位于7月5日前将情况表交到各系学生教学助理处,汇总后交教务部进行审核。

2、本次核对学分的结果将报送财务处作为学生学分学费清算的依据,具体缴纳及结算方式详见财务处下发的“关于2008~2009学年缴费事项的通知”。

附件1.2006-2007学年、2007-2008学年重修报名信息

附件2.2005级学生修读学分汇总表

附件3.关于2008-2009学年缴费事项的通知

教务部

2008-06-30

2006-2007学年、2007-2008学年重修报名信息

2005级学生修读学分汇总表

关于2008-2009学年缴费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