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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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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关于2004级部分学生退费的通知
时间:2008年06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各系、2004级学生: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实行补考制度后,正常考试成绩40分以下未予补考、并报名缴费参加重修的学生(详见附件),退还一次重修的学分学费。学生须在6月26、27日到所在系领取退费通知书,凭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退费(文华校区行政楼3楼)。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2004级部分学生退费清单

浙江财经学院财务处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退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