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04级学生: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实行补考制度后,正常考试成绩40分以下未予补考、并报名缴费参加重修的学生(详见附件),退还一次重修的学分学费。学生须在6月26、27日到所在系领取退费通知书,凭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退费(文华校区行政楼3楼)。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2004级部分学生退费清单
浙江财经学院财务处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退费名单
上一条:东方学院关于各年级学生进行修读课程学分核对的通知
下一条:东方学院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录入及成绩单报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