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03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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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2017〕44号
各部门:
为促进实践教学发展,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我院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70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三五”规划》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加强应用型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和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与教务管理部合署办公。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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