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课程标准(试行讨论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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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2017〕69号
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现面向学院各部门征求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课程标准(试行讨论稿)》(附件1)的意见与建议。
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并于12月14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课程标准(试行讨论稿)意见反馈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各一份统一报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胡燕,87571292,束军仙,87571289
附件:
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课程标准(试行讨论稿)》
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课程标准(试行讨论稿)意见反馈表》
教务管理部
2017年12月11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课程标准(试行讨论稿)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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