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堂教学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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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7〕129号
各部门:
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各环节顺利、有效实施,现决定于本学期开展课堂教学巡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巡查人员
本次课堂教学巡查分为校级巡查和分院级巡查。
校级巡查人员由学院领导、学院督导委、各教学部门领导、教务管理部负责人、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组成。分院级巡查由各分院组织落实,主要巡查本分院开设的课程。
二、巡查要求
课堂巡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学院课堂教学基本状态。巡查范围包括各教学楼、实验楼、体育场馆和其它教学场所的教学情况。
巡查人员按照《课堂教学巡查安排表》(附件1)的安排,对全院第13周的课堂教学活动进行不定时巡查(包括晚上的课堂教学),巡查内容包括师生到课情况,学生遵守纪律情况,教师是否有离岗、随意调停课等现象;师生精神面貌、专注程度,教师授课方式,课堂效果等,巡查人员须填写《课堂教学巡查记录表》(附件2)。
校级巡查组的《课堂教学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于当天21点前送交教务管理部,巡查情况由教务管理部挂网通报。分院巡查组的《课堂教学巡查记录表》由分院指定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并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课堂教学巡查工作,巡查组应如实反馈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分院(中心)要认真对待巡查中暴露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涉及违规违纪行为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课堂教学巡查安排表.xls
附件2:课堂教学巡查记录表.doc
教务管理部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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