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4级、2005级、2006级学生学分的通知
时间:2007年11月06日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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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07〕49号
各系、04、05、06年级各学生班级:
根据浙财院东[2006]30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要求,为做好学生学分学费的系统计费工作,现将04-05学年、05-06学年、06-07学年学生学分修读的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知04、05、06年级各班学生认真核对自己修读的学分数,如对自己所修学分数有疑问的,11月1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情况反馈交到教务部审核。
2、学生需核对三项内容:①核对06-07-1学期(含06-07-1学期)之前的学分汇总数(详见附件1);②核对06-07-2学期的学分数(详见附件2),以上两项涉及的学分数含学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不含重修学分;③06-07学年的重修学分数。
教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04级、05级、06级学生06-07-1(含06-07-1)之前的学分汇总
附件2:04级、05级、06级学生06-07-2学分汇总
附件3:04级、05级、06级学生06-07学年重修学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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