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核监考工作要点
时间:2008年01月04日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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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指定考生座位顺序,并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2、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要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违纪者将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要求考生将带入考场的资料、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抽屉内资料等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带入考场的手机必须关闭并放置在指定位置。认真核对学生的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系部开具的证明,表格见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考试管理类),无有效身份证明或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准入场考试。考生按规定就坐后,认真清查考生人数。
3、监考人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手机须关机,一前一后站立监考,严禁聊天、坐到椅子上、打磕睡、玩手机等事件发生,以免助长考生的作弊动机。
4、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考试纪律,对有违纪倾向的考生应及时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对已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袋“考试纪律”栏作详细记录,并将考试试卷及考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送总监考、巡考值班室,领取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所在考场监考人员均须在监考人员签字栏签字确认。
5、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30分钟内不准学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时间;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与总监考联系,及时妥善处理。值班电话:(0571)88922724。
6、考试结束,监考人员须认真清点试卷,核对试卷数和考生数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立即追查。
7、监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试卷袋,并送交相关部门,按规定整理好的试卷及时与教务部办理交接手续。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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