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分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5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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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5]113号
各分院、2012级学生各班:
为确保2012级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08〕36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院东〔2012〕50号)和2012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2012级各班学生对照2012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另核查后,请在成绩表右边的空白处写下自查情况,并签名确认,统一交到分院,分院收齐后,于2016年10月23日前交回行政楼A107。
附件:2012级各专业毕业学分条件
教务管理部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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