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东〔2014〕128号)文件精神,按照评选的原则、条件、学院下拨的名额,结合2017-2018学年部门教师实际工作情况,经部门领导研究,部门内部民主投票,决定评选李鑫益为2017-2018学年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6月14日—6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教务管理部部长反映。
教务管理部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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