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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分院报送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和专业综合实训具体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18〕42号

各分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2017级应用实践课程(专业实践)设置了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和专业综合实训等教学环节。请各分院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文件要求,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结合专业能力和专业特色,对接行业企业的职业岗位需求,设计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和专业综合实训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等,鼓励基于校企(政)协作开展产教融合的协同实践教学模式,建议以此为契机,建设双师型以及业界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在方案制定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设计构建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明确本分院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整体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环节,并逐步建立、完善分院和专业的实践教学监控体系;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本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根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相关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制定相应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

3.充分考虑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指导)教师选聘和学生管理等。评估问题影响,制定应对预案,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执行;

4.制定适应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生考核和成绩评定制度;

5.将分院和专业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纳入方案,逐步组建满足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多种类型的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团队;

6.将实践教学质量分析、工作总结、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等具体工作纳入方案,逐步完善实践教学环节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

请各分院制定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和专业综合实训的具体方案,经分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分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送教务管理部审核备案。望各分院在暑期组织做好论证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具体方案、论证意见及汇总表(见附件)报至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应青苑,9211127;乔子媛,9211192。

附件: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和专业综合实训具体方案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