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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7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7〕9号

各部门:

根据本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现安排2017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依据

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修订2017级本科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见附件3-1)要求,修订2017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

二、基本安排

1.修订专业: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17级招生的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和2017级辅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

2.修订方式:各部门根据《总则》要求,以2017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文字说明-电子商务专业(模板),见附件1-1)和学分制教学计划表(附件1-2)为格式模板进行修订。

三、修订要求

根据我院“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总要求,按照“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应用”的教学模式,围绕“发挥经管专业优势、强化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重构应用技术型专业课程体系。

主要修订以下部分:

(一)培养方案文字说明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应突出说明本专业所特有的教学安排及其作用,与总则要求相同的教学安排一般不需要重复叙述。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说明。

1.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说明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根据学院“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总目标进行细化,进一步凝练专业特色,要求包括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说明毕业生主要的就业领域与工作性质,恰当地描述毕业生主要的社会竞争优势。

2.专业培养要求的说明

按照学院《总则》的培养要求,结合各专业具体培养目标,进一步细化专业培养要求,重点描述本专业毕业生必须达到的、特有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体现专业特色。

3. 着重说明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课程设置的说明,要注意对学生课程修读的引导和提示。如:通识课程修读的提示,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的逻辑关系与先后修读关系,专业方向课程与专业就业能力培养的对应关系等。

应使学生能够通过文字描述准确地理解专业课程设置的意义和作用,理解专业或专业方向特色与职业能力的关系。使学生能了解专业核心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要求,理解专业课程设置对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作用,帮助学生运用培养方案进行个人生涯发展的设计,从而引导学生选择适合的课程进行修读。

4.毕业与学位授予

各个专业应明确本专业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尤其是本专业不同于《总则》中对于一般专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

5.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增加专业个性化培养部分的文字说明,引导学生进行辅修专业、跨专业辅修课程以及进行个性化学习方案的修读等。

(二)完成各专业教学结构及教学计划表

1.构建应用型专业教育课程体系

明确专业人才目标和规格,合理减少课程门数,精心打造6-8门专业核心课程,加强学科公共基础课程建设,重构专业选修课程体系,结合专业课程群建设,整合课程资源,避免内容重复、松散、遗漏,保证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和连贯性。

2.构建实践应用体系

根据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要求,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强化实践应用环节的比重,最低实践总学分为85分,不低于毕业总学分的53.13%。

3.均衡各学期学分

在近年的毕业跟踪调查中,学生对各学期课程学习量不均衡的情况持续提出较多的意见,应引起各部门与专业的充分重视。

根据《总则》中教学基本结构要求,统筹安排各层次课程学分和课程门数,均衡各学期的学习量,一般要求每学期应完成修读学分不多于25分。第7学期原则上须安排1-2门课程教学或其他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三)进一步完善各专业学年学期课程设置简表

根据2017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以学期为单位制作2017级各专业课程设置简表(附件1-3),方便师生查看。

(四)制订及完善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为切实做到整合课程资源,重构课程体系,2017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在专业培养方案论证和上报时,要求同时上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教学大纲(2017级新模板见附件1-5)及教学大纲汇总表(附件2-3)。专业实践类教学环节教学大纲(或实践教学方案)另行通知。

(五)制订各专业课程学习指导书

要求上报2017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学习指导书(附件1-6)。原则上要求提前一个学期完成课程学习指导书的制订工作,有利于学生选课修读时提供参考。通知附件1-6《财政学》课程学习指导书(初稿)供参考借鉴。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详见下表

附件目录及上交时间节点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上交时间

备注

附件1—模版

附件1-1专业培养方案文字说明模板

2017年3月31日上交初稿,5月2日上交终稿

附件1-2学分制教学计划表模板

2017年3月31日上交初稿,5月2日上交终稿

附件1-3课程设置简表模板

2017年4月6日上交初稿,5月2日上交终稿

附件1-4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对应关系表

2017年4月6日上交初稿,5月2日上交终稿

附件1-5教学大纲模板

2017年4月6日上交初稿,5月2日上交终稿

附件1-6课程指导书模板

2017年4月20日上交初稿,5月2日上交终稿

附件2—相关表格

附件2-1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2017年4月6日上交初稿,5月2日上交终稿

由各专业(专业群)指导委员会出具论证意见

附件2-2培养方案制定审批表

2017年4月6日上交初稿,5月2日上交终稿

附件2-3《**部门教学大纲汇总表》

2017年4月6日上交

附件2-4《**部门**学期课程学习指导书汇总表》

2017年4月20日上交

附件3—参考资料

附件3-1 2017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

附件3-2 2016级现行课程库

附件3-3电子商务、财政学、税收学等专业2017级培养方案初稿及相关材料

报送要求如下:

1.2017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各专业培养方案纸质版首页均需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

2.2017级各专业课程设置简表(初稿)(附件1-3)(电子版);

3.《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科、专业课程对应关系表》(附件1-4)(电子版);

4.教学大纲(电子版);

5.**部门教学大纲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需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

6.课程指导书(电子版);

7.**部门**学期课程学习指导书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需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

8.《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附件2-1)(由专业指导委员会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需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

9.《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审批表》(附件2-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需分院院长签字并署明日期,加盖分院章。

请将各专业培养方案纸质材料及各种相关表格(纸质、电子)报送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东办公室。

联系人:胡燕,电话87571292;E-mail:715728854@qq.com。

林松洁,电话87571124。

教务管理部

2017年3月17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