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各专业“十二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2-09-17 10:58:21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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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12〕75号
各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请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浙财院东〔2011〕220号),制订各分院与各专业“十二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应与所在分院“十二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各分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应与学院整体规划保持一致。并在大规划的基础上对自身规划进行设计,按照“培育特色、提升内涵、适度扩展”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强化专业优势。
分院与各专业的“十二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发分院文,发文日期以2012年1月份为佳。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稿与电子稿交至: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林松洁,87571124。
教务管理部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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