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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07-04 14:49:17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2012〕34号

各分院:

根据《关于公布东方学院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立项的通知》(浙财院东教〔2011〕2号)文件规定,学院将于10月份组织专家组对我院第一批特色专业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第一批特色专业都需接受中期检查,名单如下:

序号

所在分院

专业名称

负责人

1

金融与经贸分院

金融学

闫新华

2

财税分院

财政学

樊小钢

3

工商管理分院

物流管理

董永茂

4

会计分院

会计学

冯晓

5

信息分院

电子商务

姚建荣

6

法政分院

法学

杨大春

7

人文与艺术分院

汉语言文学

陆芸

8

外国语分院

英语(经贸)

管春林

2.本次检查工作主要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浙财院东〔2012〕75号)的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各专业立项一年后的建设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各专业需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完成《特色专业中期检查自评报告》及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拨发后续建设经费。

3.相关分院请于9月20日前将各专业的《特色专业中期检查自评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1份送至教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103),专家组具体检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4.望各分院高度重视,以特色专业中期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教学管理,切实做好各专业特色内涵的提炼和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5.教务管理部联系人:林松洁、应青苑,联系电话87571124、87571127。

附件1:特色专业中期检查自评报告封面

附件2:特色专业中期检查自评报告(样表)

附件3:特色专业中期检查相关参考表格(涉及多个部门)

附件4:特色专业中期检查支撑材料封面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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