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院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07-04 14:49:17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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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2012〕34号
各分院:
根据《关于公布东方学院第一批特色专业建设立项的通知》(浙财院东教〔2011〕2号)文件规定,学院将于10月份组织专家组对我院第一批特色专业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第一批特色专业都需接受中期检查,名单如下:
序号
| 所在分院
| 专业名称
| 负责人
| 1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金融学
| 闫新华
| 2
| 财税分院
| 财政学
| 樊小钢
| 3
| 工商管理分院
| 物流管理
| 董永茂
| 4
| 会计分院
| 会计学
| 冯晓
| 5
| 信息分院
| 电子商务
| 姚建荣
| 6
| 法政分院
| 法学
| 杨大春
| 7
| 人文与艺术分院
| 汉语言文学
| 陆芸
| 8
| 外国语分院
| 英语(经贸)
| 管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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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检查工作主要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浙财院东〔2012〕75号)的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各专业立项一年后的建设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各专业需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完成《特色专业中期检查自评报告》及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拨发后续建设经费。
3.相关分院请于9月20日前将各专业的《特色专业中期检查自评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1份送至教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103),专家组具体检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4.望各分院高度重视,以特色专业中期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教学管理,切实做好各专业特色内涵的提炼和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5.教务管理部联系人:林松洁、应青苑,联系电话87571124、87571127。
附件1:特色专业中期检查自评报告封面
附件2:特色专业中期检查自评报告(样表)
附件3:特色专业中期检查相关参考表格(涉及多个部门)
附件4:特色专业中期检查支撑材料封面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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