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2009级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2-10-09 13:53:03  来源:教务部   点击数:

浙财院东教通[2012]87号

各分院、2009级学生各班:

为确保2009级学生能顺利毕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2009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2009级各班学生对照2009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另核查后,请在成绩表右下方的空白处写下自查情况,并签名确认,统一交到分院,分院收齐后,于2012年10月19日前交回行政楼A107。

附件:2009级各专业毕业学分条件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