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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浙财大东〔2022〕52号各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经研究,为提升学生修读微专业的积极性,鼓励各二级学院申报和建设微专业,微专业试点运行期间暂不收取学分学费,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4月20
日期:2022-04-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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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识选修课教学计划安排(定期更新)
日期:2019-11-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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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浙财大东教通〔2023〕141号2020级英语专业各班: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专业口试办公室通知,2024年度英语专业八级口语考试定于2023年12月9日进行。为确保本次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于12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二、考试地点东方学院3号实验楼406(S3-406)三、人员安排主考:张友文巡考:杨勇考务人员:钱赵鼎、侯意然机房管理:尹天明监考教师:商伟霞、张群...
日期:2023-12-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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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浙财大东教通〔2023〕140号各部门、学生各班:为了确保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的各项规定组织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由任课教师于12月20日前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附件),交课程归属开课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2钱...
日期:2023-12-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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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浙财大东教通〔2023〕139号各二级学院:为确保延长学习年限学习的原2023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申请预计本学期期末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毕业,该表需填写一式两份,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到行政楼A111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提前毕业。延长学习年限的原2023届...
日期:2023-12-07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