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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浙财大东〔2022〕52号各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经研究,为提升学生修读微专业的积极性,鼓励各二级学院申报和建设微专业,微专业试点运行期间暂不收取学分学费,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4月20
日期:2022-04-25 点击:
15
2019-1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识选修课教学计划安排(定期更新)
日期:2019-11-15 点击:
29
2024-04
浙财大东教通〔2024〕48号各开课部门:为了尽早开展期末课程考试安排工作,方便学生提前准备期末复习,现通知如下:各课程任课老师本着有利于学生学习和课程考核的原则,视课程本身情况确定课程考核方式,本学期集中安排的考试时间为第17-18周,提前考试安排在第16周进行。除单开班重修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提前考试外,其余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及开展其他形式考试的课程,需在确保完成教学任务(...
日期:2024-04-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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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浙财大东教通〔2024〕45号各二级学院、2024届各毕业班:为确保顺利完成2024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1.各年级对应适用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级四年制本科生适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7〕161号);2019级和2020级四年制本科生学生适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9〕18...
日期:2024-04-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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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浙财大东教通〔2024〕44号各二级学院、2024届毕业生: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学分学费清算工作,教务管理部已对本届毕业生的收费学分进行结算,请每位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本人在校期间修读的全部学分(含已修学分和在修学分)。具体通知如下:一、修读学分组成修读学分包括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的课程学分、重修的课程学分、加修的课程学分及跨专业选修的课程学分的总额。二、收费学分的核算依据根据《浙江...
日期:2024-04-25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