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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浙财大东教通〔2023〕108号各二级学院、2024级毕业学生:应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要求,本次2024届预毕业生图像采集注意事项发生变动,故此通知。注意事项变动如下:1、本次拍摄采用采集码现场扫码拍摄,请提前线上申请,无需携带身份证。申请方式见附件1。2、由于拍摄流程发生变动,拍摄时间亦需重新安排。新时间表详见附件2。3、其余注意事项保持不变,具体仪容要求请留意原通知(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日期:2023-10-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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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浙财大东教通〔2023〕101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经学生本人申请,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同意,教务管理部审核,同意陈禹澈等12名学生进入23ACA课程班学习,特此通知。学生名单见附件。教务管理部2023年9月28
日期:2023-09-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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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浙财大东教通〔2023〕9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文件)的要求,经转出、转入二级学院院审核同意,教务管理部复核,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拟同意肖瑶等42名学生转入申请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年9月20日—9月22日。公示名单见附件。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9月23日15:30之前将反映材料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交教务管理...
日期:2023-09-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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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浙财大东教通〔2023〕85号各二级学院:为加强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决定,自2021年起统一对新生进行入学图像采集工作。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23级新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23年9月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专程来我院集中拍摄。为做好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拍摄具体安排(一)拍摄时间:9月12日、13日(二)拍摄地...
日期:2023-09-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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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浙财大东教通〔2023〕72号各二级学院、2022级学生各班: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第三学期允许符合条件的2022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22级学生。二、转专业范围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
日期:2023-06-19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