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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浙财大东〔2025〕112号 各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经研究,为提升学生修读微专业的积极性,鼓励各二级学院申报和建设微专业,微专业试点运行期间暂不收取学分学费,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6月30
日期:2022-04-25 点击:
15
2019-1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识选修课教学计划安排(定期更新)
日期:2019-11-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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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各二级学院、2026届毕业生各班:2026届毕业生目前已经进入毕业准备工作阶段,为了使学生顺利完成在校学习的各项环节,按时毕业,现将2026届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毕业生教学工作信息发布渠道(一)教务管理部网站:http://jw.zufedfc.edu.cn(二)教务管理部将通知发给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及各班教学通讯员,由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及班级教学通讯员下达给各班级。学生个人必须主动阅读教务网站的信息,保持与二级学...
日期:2025-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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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浙财大东教通〔2025〕96号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程重修要求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1.缓考、补考、重修以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2.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的必修课。注:重修只针对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各类选修课挂科后只需再次选课或补考,不属于重修范畴。...
日期:2025-10-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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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
浙财大东教通〔2025〕95号各开课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课时费结算效率,根据学院总体要求,教务管理部现对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进行预计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学期课时费仍按“预发+结算”的方式,课时费的75%当量在当年10月至12月进行预发,剩下的25%当量在次年1月进行结算发放。二、根据文件规定,校内教师分段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单价标准。其中,学年公共基础课程600...
日期:2025-10-13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