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2011〕93号
各分院、中心、部(室):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经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上一条:关于各分院组织指导教师对2014届毕业论文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