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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时间:2014-04-08 13:05:31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院东[2008] 49号

学年论文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年论文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年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年论文的教学目的

本科学生撰写学年论文的目的,是使学生在完成学科基础课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与研究过程,学习进行资料收集、整理与运用的方法,掌握论文写作的程序与基本规范,得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打下基础。

二、学年论文的组织与领导

学年论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部对学年论文进行宏观、目标管理,各系根据专业培养要求与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学年论文的基本要求

1、学年论文应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的学科基础理论与知识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年论文要求达到: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每篇学年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学年论文工作必须循序渐进,符合基本的程序要求。主要程序包括:(1)论文的选题,(2)论文的开题,(3)论文的撰写,(4)论文的成绩评定等。

4、按照各专业教学方案的要求,本科学生应在第三学年撰写学年论文,原则上安排在第五个学期。

四、学年论文的选题

1、选题必须符合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能对学生的专业基本训练或综合训练、能力培养起到较好作用。

2、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要求题目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应是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完成。

3、选题应与社会现实生活和经济活动密切联系,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案。

4、学年论文选题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

五、学年论文的撰写

学年论文包括:①封面;②摘要;③关键词;④正文;⑤参考文献。学年论文撰写格式详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六、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

1、学年论文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制,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修。

2、指导教师对论文提出建议成绩并写出评语,由各系提出审定意见。

3、学年论文成绩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文献的收集和阅读能力;在整个学年论文环节中的工作态度;学年论文的论点、论据、内容、条理、表达能力等。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阶段考核表现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

4、学生在院期间,主持院级、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课题,并已经结题者,由学生本人于学年论文结束规定时间之前提出申请,提供科研部门结题证明,经系审核批准后可以免做学年论文。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论文成绩应评定为不及格:(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年论文;(2)中心不明确,论证逻辑性差,文句不通顺;(3)有抄袭、作假行为。

七、学年论文的指导

1、各系应选派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指导论文的数量应适宜。

2、指导教师应抓住关键、及时指导、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培养学生独立研究能力和交流与沟通能力。

八、学年论文的管理

1、各系应加强学年论文的管理,检查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论文安排与开题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学年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为了保证学年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论文水平,每届学年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对学年论文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并按规定日期上报教务部。

3、在每届学年论文完成后,各系应把本届学年论文的工作规定、计划、论文成绩和工作总结装订存档。

九、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2006年印发的浙财院东[2006]43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年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