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专业实践(1)
网站首页  >  旧站  >  实践教学  >  专业实践(1)  >  正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时间:2021-09-29 09:16:57  浏览次数:  来源: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院实践教学质量,现结合实际对我院各专业相关实践环节教学方案制订工作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院“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指导思想,按照“发挥经管专业优势、强化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将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组成一个贯穿学生学习整个过程,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教学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实践教学方案制订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

(二)系统化原则。遵循认知规律和教育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结合专业特点,形成相互关联的各实践环节教学方案,并贯穿于实践教学全过程。

(三)规范化原则。要规范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管理与实施流程,创新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和形式,制订出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三、具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相应的实践环节教学方案(包括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各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学分、学期与时间安排;组织形式与管理办法;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等。具体实施方案经二级学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送教务管理部审核备案。

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其中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为专业基础教学内容,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为专业教学内容。

各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如下:

(一)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要求学生深入农村、城市,调查社会发展的基本现状和居民的生活状况。社会调查时间为2周,安排在“短学期1”。社会调查1学分,可申请项目式集中实践。

(二)专业实践1

专业实践1要求学生在学习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后,走入行业企业,接触学科竞赛,接受专业基础实践训练。专业实践1原则上时间为4周,安排在“短学期2”。专业实践1 2学分,可申请项目式集中实践。

(三)专业实践2

专业实践2要求学生在学习了大部分专业课程的基础上,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专业实践训练。学生应通过专业实践2了解并掌握专业知识的应用,训练对一定专业问题的确认与解决能力,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观察、收集、分析和解读数据能力,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文献检索、阅读、表达和写作能力。专业实践2原则上时间为4周,安排在“短学期3”。专业实践22学分,可申请项目式集中实践。

(四)专业综合实训

专业综合实训要求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训练、综合实践,着重于对某一方面的专业理论和方法的实际运用,鼓励真题真做,提高学生应用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专业综合实训应强调专业特色、校企融合、仿真与实战结合。原则上总体时间为12周,集中安排在第6-7学期,可穿插完成。专业综合实训不超过6学分。

(五)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时间为8周,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毕业实习4学分,可申请项目式集中实践。

(六)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7-8学期,单独安排6周撰写时间。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设计构建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明确本二级学院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整体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环节,并逐步建立、完善二级学院和专业的实践教学监控体系。

(二)各专业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本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根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相关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具体的教学设计,制订相应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

(三)各专业应充分考虑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指导)教师选聘和学生管理等。评估问题影响,制订应对预案,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执行;

(四)各二级学院应将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纳入教学方案,逐步组建满足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多种类型的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团队。各二级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的教师担任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每年级15人以下。指导教师按照实践方案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并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调查和实践,指导学生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各专业应制订适应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生考核和成绩评定制度。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督查,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和实践报告进行指导及评阅,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为“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优良率原则上不超过60%。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指导教师应特别加强以小组形式进行实践教学相关环节的考核,根据各小组成员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效果,考核小组各成员的个人成绩。

(六)各专业应将实践教学质量分析、工作总结、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等具体工作纳入教学方案,逐步完善实践环节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

五、其他说明

(一)采取项目式集中实践形式的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学院鼓励在相关实践教学环节试行项目式集中实践形式。采取项目式集中实践形式的,按1.5倍系数当量计酬(其中0.5倍系数当量不计入业绩考核工作量)。工作量核算方式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三)学院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对评选结果优秀的项目进行奖励。

(四)本试行意见自2018级学生起开始执行,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