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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28 15:13:2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2021]144

为了促进大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认识社会、锻炼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探索我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思路、新途径,做好本科生社会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管理办法:

一、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工作的意义

(一)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拓宽培养渠道,全面提高本科生的综合素质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二)本科阶段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组织本科生参加社会调查研究工作,使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了解国情,更多地了解农村、农民、企业、工人,对提高大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工作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青年大学生与社会接触不多,对农村、农民了解更少。要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大学生毕业后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必须强化实践育人,把大学生的社会调查研究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纳入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这是我院加强本科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社会调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为保证大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将调查活动纳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相应的学分,并统一安排本科生利用第一学年短学期参加社会调查活动,主要在农村或城市开展城乡调查,要求大学一年级学生了解农村、城市改革发展的现状,了解城乡居民的生活现状,时间为2周。

(二)为加强对本科生社会调查研究活动的组织与领导,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学院负责对社会调查研究工作进行宏观、目标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本部门的社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教务管理部负责制订社会调查工作教学管理制度,审核各二级学院的社会调查计划,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组织考核评比,通报社会调查工作信息,协助全院社会调查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社会调查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本二级学院的社会调查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制订社会调查工作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制订社会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生社会调查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处理调查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参加社会调查学生的成绩进行鉴定;总结本二级学院社会调查工作经验。

三、社会调查报告规范要求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研究活动要提交调查报告,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可以在调查实践的基础上独立完成,也可以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调查小组共同完成。独立完成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完成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社会调查报告撰写应遵守相应撰写规范,详见教务内网—实践教学—社会调查。

四、指导教师职责

各二级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教师来担任社会调查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详细的指导工作计划;

(二)对学生确定的选题进行个别辅导,检查制定每位学生的社会调查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全程指导学生的调查工作,解决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检查社会调查所收集的有关资料,指导学生编制调研报告的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报告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针对学生在社会调查全过程中的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成绩;

(五)每位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应适宜。

五、调研报告成绩考核及评定参考标准

(一)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进行认真批阅,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

(二)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并登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评定参考标准:从真实性、客观性、针对性、实效性和评价性五个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价。调查报告中能出色体现以上五个方面评价标准的评为优,较好体现的评为良好,基本体现的评为中等,基本体现但不够系统的评为及格,没有体现的评为不及格。

(四)调研报告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为“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优良率原则上不超过60%

(五)学院在组织对学生调研报告进行成绩评定的基础上,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优秀调研报告汇编成册。大学生优秀调研报告集的汇编工作由教务管理部负责。

六、其他

(一)大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研究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要求,注意调查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其间发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及个人人身安全问题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11]110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