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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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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场地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1-05-18 08:58:40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2011〕36号

为切实加强教学场地管理,确保教学场地内各种设施的安全、完好,进一步提高教学场地的利用率,保证学院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和责任部门

1.教学场地管理遵循教学第一、服务本院师生的原则,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管理和相对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本规定适用的教学场地范围包括:多媒体教室、普通教室、活动教室;实验室、语音室;体育专用场地。

3.教务管理部负责全院教学场地调度的具体事务、教室的建设规划和集中更新的申报工作等;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和语音室的设备维护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体育中心负责体育专用场地的相对自主管理;公共事务管理部负责教学场地的物业和后勤管理;安全保卫部负责教学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4.所有教学场地的调配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安排,每学期调配一次。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度和使用教学场地。

二、教学场地的调配

1.教务管理部根据每学期的教学计划任务安排教学场地,并负责教学过程中的临时性调度工作。

2.任课教师及各班学生应按照教务管理部所排课表到指定的教学场地上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须凭教务管理部审批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调课申请表》或者教务管理部出具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场地调用单》使用教室。

3.在确保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教务管理部每学期根据各分院、中心和部门(以下统称“部门”)的工作需要,在部分时间段内划定部分教学场地作为相对自主管理教学场地(以下简称部门自管场地)。自管场地的使用要求如下:

(1)部门自主使用的时间:周一至周五白天和晚上、周日晚上。在规定时间段内使用。

(2)部门自主使用的活动范围:仅限于以校内学生为对象组织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教学活动,以及以校内教师为对象组织的教学工作。如学生班会、团日活动、导师见面会、讲座,学生机构活动的临时使用等。

(3)部门应指定一名教职工专门负责对自管场地的调度工作,有计划地使用。

(4)使用多媒体教室或者体育专用场地,须凭使用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相对自主管理教学场地使用申请表》(附件一),报教育技术中心或者体育中心签字审批后才能使用。

(5)负责自管场地的部门要对自管场地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不得从事学院规定以外的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相关部门不得违规、越权审批使用部门自管场地。

4.公共教学场地的调配和审批

(1)各部门组织的计划内工作与活动需要使用教学场地,首选在部门自管场地安排。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教学场地,须由相关部门凭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附件二),提前两个工作日报教务管理部审批,批量使用教室的,须提前一周报教务管理部审批。

(2)由部门组织的有偿社会服务性活动,一律实行有偿使用教学场地。根据学院有关规定,项目负责部门需要借用教学场地时,应凭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的项目报告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有偿社会服务立项审批单》,以及详细的教学场地借用计划,提前两周到教务管理部办理场地借用手续。

(3)非教学计划内的活动,应根据学院有关综治管理的规定向安全保卫部报批。

5.已借用的教学场地、部门自管场地,如遇学院统一活动安排,以满足学院活动为前提,必要时暂停使用。

三、教学场地的使用要求

1.教学场地管理员根据学院课表安排进行教学场地的管理工作。临时性使用场地,应凭教务管理部审批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调课申请表》或者《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或者自管场地部门审批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相对自主管理教学场地使用申请表》,申请开放和使用教学场地。

2.部门和个人使用教学场地,应熟悉各种设施的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施。在使用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并将使用的仪器设备放(交)回原处,关闭设备和照明电源,锁好门窗。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及连线方式,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设备软件。严禁学生私自操作教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教学设备异常应及时与教育技术中心联系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责成使用单位或部门照价赔偿。

3.学院师生不得在教学场地内从事未经批准的活动。要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清洁,节约用水用电;上课时间不准随便出入教室,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晚间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不得将课桌椅等随意移位,不得在教室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准在教室打牌、下棋,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得携带食物、饮料、雨具等影响教室卫生及设备安全的物品进入实验室、语音教室;严禁在教室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严禁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场地等行为。

4.部门、个人擅自使用教学场地而影响教学工作,或擅自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责成使用部门和个人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在教学场地使用中违反规定,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四、教学场地的维护

1.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学场地的文明环境,协助做好教学场地设施的安全工作,服从教学场地管理员的管理和安排。

2.教学场地管理员应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准时开关教学场地大门。负责对教学场地内公共设施的清洁、日常报修,做好日常教学用品的准备工作;关注教学场地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并做好报修与工作记录;禁止他人将场地内教学用具、设备带出。

3.相关部门应做好教学场地的保障工作。每学期开学前,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设备、公共事务管理部负责教学场地其它设施的检修与准备。在学期中,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并记录各种设备的工作状况,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系统故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检查和报修不及时而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相对自主管理教学场地使用申请表

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