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通【2008】31号
各系、2004级学生:
根据浙财院东【2007】54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2004级学生修读学分的结算工作,教务已对2004级学生的学分修读情况作了公布,要求学生核对,并对学生核对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复核和修正,现将学分修读结果再次公布(详见附件)。2004级学生学分学费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修课程再次修读(即重修)的学分学费清算:
1、2004级学生2005-2006学年(含2005-2006学年)以前的重修学分学费已经缴纳,故本次重修学分学费从2006-2007学年开始计算,包括毕业前重修考试学分学费。
2、重修学分学费缴纳程序:
(1)各系在教务部网站下载2004级学生学分修读结算清单,通知有关学生。
(2)学生按照结算金额,于5月29日之前把款项汇入指定银行帐号(见下),并把银行回单交所在系各班辅导员,自留回单复印件以备核对。
帐号:154107998011022224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开户人:叶城均
(3)各系2004级辅导员负责收取学生缴费的银行回单,并进行登记。于5月30日前把学生缴费回单、缴费登记表交教务部。
(4)教务部负责进行缴费对帐,于6月3日前把缴费单据送交学校财务处。
二、修读学分大于毕业要求学分(即选修、补修等)的学分学费清算
为了体现学院培养目标,鼓励学生选修课程、扩大知识面、提高毕业生的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修读学分大于毕业要求学分(即选修、补修等)的学分学费实行全额减免。因此,修读学分(包括选修、补修等)大于毕业要求学分数的学生,不需要补交学分学费。
三、修读学分小于160学分的学分学费清算
1、对于按照规定已经全额缴纳各学年学费、且修读学分小于160学分的学生,按学分差额退还学分学费。
2、退费程序如下:
(1)教务部向学校财务处出具退费汇总表。
(2)各系到学校财务处领取退款,由学生本人签收,签收单据交学校财务处。
学分学费统计如有出入,请学生本人到教务部进行复核:
重修学分核对:行政楼301室,宣老师
退费学分核对:行政楼304室,祝老师
附件1:2004级各系学生重修学分学费结算清单
附件2:2004级各系学生退费结算清单
附件3:2004级学生修读学分数、重修学分数统计表(供核对用)
东方学院教务部、浙江财经学院财务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04级学分学费清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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