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2〕148号
学院于2019年获批“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2项,项目建设周期2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一、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1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践教育基地 |
冯晓 |
2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达内为上软件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 |
马雪英 |
二、验收安排与要求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检查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中相关要求与建设内容。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22年12月14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及支撑材料(附件3)(电子、纸质1份)至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裘力骏 联系电话:9211123
教务管理部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