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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22〕148号



学院于2019获批“十三五”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2项,项目建设周期2年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一、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践教育基地

冯晓

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达内为上软件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

马雪英

二、验收安排与要求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检查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中相关要求与建设内容。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22年12月14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及支撑材料(附件3)(电子、纸质1份)至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裘力骏 联系电话:9211123

 

 

 

教务管理部

2022年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