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课程建设类
网站首页  >  旧站  >  通知公告  >  课程建设类  >  正文
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08月09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各分院、部(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21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采取学校推荐与省各专业教指委等相关组织推荐产生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课程原则上应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已经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将不再重复建设。

2、课程负责人为我院专职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并且已在浙江财经学院本部完成精品课程建设或曾被列为我院第一批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3、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学习指南等材料,建有师生互动、教学辅导模块,以及不少于45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程主讲教师的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二、推荐名额:各独立学院限推荐3门。

各分院、部(室)应于8月24日前将《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电子稿发送至jwb@zufe.edu.cn,由于时间紧迫且适逢假期,请各分院务必及时传达将本通知精神。

联系人:杨程佳 (15005819556)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2010年8月9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