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二级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年01月16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
浙财大东教〔2018〕3号
各分院:
为加强分院对专业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完成各项年度建设规划工作,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分院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管理细则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三五”本科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发展规划》、《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加强应用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学院已于2017年分批下达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经费、院级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经费、2017年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等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
各分院应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文件要求,制定分院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管理细则,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后,于2018年1月22日前报送纸质版(附电子版)一份至教务管理部备案。
(二)上报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汇总表及规划表
各分院应做好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的规划和使用,每年初制定使用计划,年底报送经费使用情况。
请各分院上报《2017年度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2018年度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规划表》(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2),于2018年4月26日前报送纸质版(附电子版)一份至教务管理部备案。
联系人:应青苑,87571127。
附件:
1.《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参考模板
2.《应用型专业建设经费规划表》参考模板
教务管理部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2.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