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关于开展实习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年10月30日 浏览次数: 来源:
|
浙财院东教通[2008]28号
各系、部(室):
实习教学基地(以下简称为实习基地)是整个实践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的教学质量,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习基地的建设,鼓励各部门积极开拓实习教学资源,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现将开展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实习基地的类型
1.校内实习基地。
2.校外实习基地。包括与企业、研究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学、研、产)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和与各级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二、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实习基地建设有计划,有制度,管理规范;
2.实习设施完善,能满足我院学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实习基地有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
3.实习基地有一定的规模,一次能容纳实习学生人数在15人以上;
4.有一定的稳定性。校外实习基地签订的协议有效期必须在3年(含3年)以上;
5.我院学生在实习基地开展实习教学达到一个学年以上;
6.实习档案管理规范。
三、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1.实习基地建设项目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部门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提供一份实习基地建设总结材料,以及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08年12月10日前交至东方学院教务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192.168.80.80—实践教学—实习基地)
2.教务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与审批。
四、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的经费支持
1.2008年拟立项建设东方学院实习基地3-5个。
2.对立项建设的院级实习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有条件的部门应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
3.学院组织对立项建设项目的年度检查,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供必要的实习基地维护经费。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8-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