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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4年11月18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通【2014】150号

各分院、部门:

为了推动学院教学内涵建设,加快培养青年骨干力量,进一步完善各分院师资梯队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院第二批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要求补充如下:

一、鼓励各分院进一步作好青年专业负责人的培养计划,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骨干教师,经分院组织考核后,可以推荐作为第二批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参加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2.从事相关专业核心课程教学8年以上;

3.自2010年以来作为分院重点培养的骨干教师;

4.近四年教学业绩考核达到B(含)以上;

5.在课程群建设项目中担任课程(群)负责人;

6.主持过院级重点(含)以上课题。

各分院需为拟担任第二批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的青年教师配备一位具有高级职称、在专业建设中有丰富经验的教师作为顾问指导。

二、第二批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应按照学院“差异化发展、职业化培养、国际化教育”的战略要求,明确所申报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质量要求。从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途径、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在学院“两课堂、七平台、实践持续、专业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总体框架下,根据专业特色培育需要开展创新性的工作。

三、鼓励与职业高相关性的专业申报第二批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在专业建设中引入行业标准,在注重人才培养一般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满足行业标准人才需求的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与行业和企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核心课程、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共同建设实训基地。

四、申报材料请按《关于申报第二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4〕61号)要求,12月15日前交送至教务管理部A103东办公室。

教务管理部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