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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22〕97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教〔2022〕65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二级学院(部)工作重点

(一)根据各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组织青年教师开展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习与研究,把具体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与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联系,使青年教师进一步深入理解专业培养要求,并能主动落实到各项教学工作中去。

(二)根据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引导青年教师树立“课程思政”理念,并提高青年教师课程思政教学意识和能力,将其合理的融入课堂教学建设中。同时鼓励青年教师围绕课程思政建设内涵、建设标准、评价体系、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师育人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提升等关键问题进行项目申报,提升课程思政理论研究水平。

(三)根据学院本科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积极引导青年教师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探索,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指导,结合专业特点,加强实践育人。

(四)要为安排有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工作的青年教师组织专题辅导,提高实践教学环节指导的质量。

(五)要为安排有一、二年级专业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组织学习专业导师相关文件,结合各年级专业教学的进程,指导青年教师对学生开展辅导工作。

(六)参加助讲培养项目的指导教师,要根据青年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的实际情况,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教学大纲、学习指导书,指导、督促、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并进行听课和指导。

(七)根据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安排,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相关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或教学部)的教学研讨活动和学习交流活动,汇报交流培养对象的教学发展情况。

二、学院工作重点

(一)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理论学习讲座。

(二)组织教学研讨与咨询服务,重点指导和解答青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三)委托督导委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课活动,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学观摩系列活动。

(四)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学习交流和培训工作。

(五)筹划青年教师专题研讨会、座谈会。

(六)协调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过程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期满考核工作。

三、青年教师助讲项目的立项组织工作

(一)请二级学院(部)根据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需要和本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学习,为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同一培养期内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二)一年培养期满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进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装订,并交教务管理部备案。

(三)参加助讲培养项目的起始时间以二级学院(部)报备时间作为培训进度起始点,不足半学期从下一学期开始计算。

请各二级学院(部)参照相关文件要求,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参加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审批表(附件1)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附件2)中的表一、表二报教务管理部审批,从本学期开始开展为期一个学年的培养工作。同时,递交本学院(部)助讲导师推荐备案表(附件3)至教务管理部备案。

联系人:钱苏蕾(行政楼A105),联系电话:87571287


教务管理部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