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1〕115号
各部门:
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附件1)精神,现决定对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验收范围
1.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项目名单如下:

2.2018年立项的院级教材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均需参加此次验收。名单如下:

3.省高校“十三五”第三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和2020年立项的院级教材建设项目可自愿申请接受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正式公开出版,系列教材必须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
2.教材作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应为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嵌入二维码的纸质教材为载体,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出版模式教材。
三、验收流程
1.主编提出申请
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提交正式出版教材6本。
如有负责人或参与人变更等事项,请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材建设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3)。
2.二级学院(部)初审
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0号)第五章有关教材审核的要求,坚持凡编必审。所属二级学院(部)组织专家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审读要求至少有3名专家),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分别填写《个人审读意见表》(附件4)和《专家组审议意见表》(附件5),审核通过后,所属二级学院(部)在《申请书》中填写验收意见,加盖二级学院(部)公章。
所属二级学院(部)统一汇总后,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6))。
3.学院组织评审验收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学院将予以公示。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11月26日之前提交《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3)、已正式出版教材6本、3份专家《个人审读意见表》(附件4)、《专家组审议意见表》(附件5)及《汇总表》(附件6),同时提交《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人:束军仙,电话:0573-87571289
附件:
1.关于报送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材建设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
4.个人审读意见表
5.专家组审议意见表
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