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1〕112号
各部门:
为推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全面构建具有经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院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选题要求
项目申报要结合我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细化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有效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重点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模式、途径、方法、评价以及资源建设等方面进行突破,具体选题范围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
所有项目均要突出思政育人元素,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二、项目类型
院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三、结项要求
1.重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结项条件原则上为:(1)在国家二级(含)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或(2)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专著作者(或教材主编)为项目主要成员;以及(3)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
2.重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结项条件为:(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如教学改革方案、调研报告、课程指导书、课程满意度调查报告、获奖、出版教材、专著、题库、案例集、实践项目集等)。
3.一般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结项条件为以下之一:(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
四、项目经费
1.重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10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2.重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6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3.一般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1年,学院提供3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4.所有项目立项后拨款经费50%,结题后拨余款。经费管理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10〕46)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教学改革项目不是纯理论、模式研究,重在实践探索。对于研究内容空泛、问题针对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日常工作罗列、工作总结性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2.已有在研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申报本年度教学改革项目;已获得同级别(及以上)项目立项且研究内容雷同的,不得重复申报。
3.无在研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申报项目与原主持项目主题相近,学院按项目改革内容给予一定的后续研究支持。
4.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总结、交流、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需进行经验分享,开展教学沙龙活动。
六、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2份,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11月24日前由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束军仙,87571289;来炳,87571085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选题指南》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书》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创业学院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