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东方学院2006—2007学年优秀导师的通知
时间:2007年05月10日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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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2007〕6号
各系 、部(室)、学生各班: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东方学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已将近一年,现经研究决定,进行2006—2007学年优秀导师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系按导师人数的10%—15%推荐。
二、评选对象
担任东方学院2004级、2005级、2006级的专业导师和综合导师。三、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已,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能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及时地给予学生指导。
3、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欢迎。
四、评选程序:
优秀导师由各系(部)推荐,由系主任、教务部、学工部综合考评。
各系于2007年6月15日之前将优秀导师名单报教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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