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培训讲座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年09月1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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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3】88号
各分院(中心):
为提高我院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支持教师个人发展,进一步做好特色专业建设、课程群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工作,现鼓励全院教师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培训、讲座、交流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分院(中心)分管教学领导每年至少参加2次培训或交流;
二、各分院(中心)每年需安排2-4位参与特色专业建设或课程群建设的教师参加与建设工作相关的培训或讲座;
三、各分院(中心)应积极组织教师学习与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相关的培训或讲座。
各分院(中心)也可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87号),组织教师申报参加有关网络培训课程。具体申报工作详见《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zufedfc.edu.cn/content/detail.php?id=5111&sid=5&cid=520&tid=579)。
教务管理部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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