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第二批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02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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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2016〕5号
各分院、部门:
为有效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质量,及时总结成果,现对我院2014年第二批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的课堂教学改革重点课题8项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名单见附件1。
一、检查依据和标准
1.项目立项申请书。
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10]46号)。
二、检查办法和程序
1.各分院(部门)组织进行专题教学研讨和课堂教学观摩与诊断活动。
2.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进展情况表》)。
3.分院(部门)检查
各项目负责人在分院(部门)进行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分院(部门)组织教师现场观摩学习相关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如项目负责人本学期未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无法开展现场观摩活动,需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由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务管理部。
各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的安排与进度,对其研究进展、实施情况、已有成果或课堂教学改革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检查后在《进展情况表》中签署意见并由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部门章。
请各分院(部门)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将检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编制检查档案目录(附件3)。
4.学院检查
学院拟于4月对项目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分院(部门)于3月31日前将各项目《进展情况表》、中期检查工作档案目录各一份交至教务管理部A105西办公室,同时报送档案电子材料。
附件:
1. 2014年第二批院级课堂教学改革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档案目录
教务管理部
2016年3月2日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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