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2〕110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见附件1)要求,扎实推进“四新”建设,持续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学院现开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对接高教强省战略和高质量本科教育建设,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高水平教学团队、高质量新形态教材及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建设重点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11个领域,详见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三、立项数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文件精神,立项方式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我院申报名额为5项,其中申报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数:我院至少申报1项。
向省教育厅推荐前,我院将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四、申报要求
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我院将结合自身专业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考虑项目申报类型,不得集中在一、二个领域。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
五、项目管理
项目验收工作机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
六、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于2022年10月24日下午13:00点前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汇总表1份)及电子稿至教务管理部A103东。
联系人:束军仙电话:87571289。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