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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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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流程的工作提示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22〕98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0〕1号)(附件1)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东教〔2021〕57号)(附件2)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规范管理,现将申报和结题验收流程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工作

1.教育部约3-7月份发布《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负责人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教育部约4月份发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当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当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其中《项目申报汇总表》由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管理部,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申请盖院章。

若项目实施涉及跨学科、跨学院(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论证与初审,共同在《项目申报汇总表》上签字盖章,连同论证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管理部。

另师资培训项目需由人力资源部和社会合作部进行论证与初审,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若涉及使用学院实验室、实践教学资源等,需由信息技术部进行论证与初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需由创业学院进行论证与初审。

4.已有在研该类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申报;已获得同级别(及以上)项目立项且研究内容雷同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批次项目中只能申报一项。

5.凡涉及需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合同)的项目,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合同(协议)内容,确保其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不涉及学院支出经费,不存在法律纠纷隐患等,并在《合同(协议)审查意见表》(附件4)上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持《审查意见表》和纸质版合同(协议)到教务管理部,由教务管理部报送学院法律事务部审核并反馈意见修改,协助办理盖章手续等。

二、结题验收工作

1.自2022年开始,教育部会发布通知统一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2.确定协议中企业实际支持资金和软硬件支持价值金额,结题前实际支持资金和软硬件支持要到位。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时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直接资金需上传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软硬件资源上传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

3.结项时,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填写《项目结题验收初审意见表》(附件5),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同意后,提交相关结题材料,由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申请盖院章。

三、办理时间

为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所有申报和结题相关材料均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集中报送教务管理部,报送时间为每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教务管理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

四、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及时了解项目进展状态,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束军仙,A103,电话:87571289。

附件: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合同(协议)审查意见表

5.项目结题验收初审意见表

教务管理部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