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方学院2012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的通知
时间:2012年04月12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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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2012〕11号 各分院、中心: 根据《关于申报2012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浙财院东教【2012】2号)文件的要求以及《东方学院学科竞赛经费拨付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共有22个学科竞赛项目获准立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综合考察各申报项目的条件后给与立项,凡是立项的竞赛项目,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立项后,所在部门要高度重视,力争今年竞赛成绩上新台阶。 2.立项的竞赛可获得学院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将按照立项申报表评审确定的额度给与报销,由项目负责部门领导根据学院制定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管理,竞赛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宣传资料费、材料消耗(包括元器件)费、专家讲学(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参赛差旅费、参赛期间有关人员的餐费及成果展示费等。 3.院级竞赛组织要求 (1)院级竞赛由教务管理部主办,各分院、中心具体承办。承办部门负责竞赛宣传、报名组织、评审、颁奖仪式等。 (2)承办部门根据竞赛规则提出竞赛通知,由教务管理部发文。 (3)承办部门在竞赛结束后,向教务管理部报送获奖名单,由学院统一制作证书 4.各类学科竞赛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后需将竞赛的整个过程材料备齐存档,及时递交竞赛获奖汇总表(见附件2)和竞赛的工作总结(包括成绩分析)报教务管理部后方可报销各项费用。 5.特殊原因在2012年12月30日还不能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将在下年重新申请立项。 6.各类竞赛的具体通知请及时登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网”查阅。 联系人:杨程佳87571292 附件:东方学院2012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立项汇总表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东方学院2012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立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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